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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公示
录入时间: 2023/4/10      浏览: 14867

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3〕5号)要求,适当延长“乙类甲管”期间对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将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设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病房、感染科病房、重症病房内的相关医护人员,120急救人员, 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在重症病房内工作的医护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对其他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的调派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现将我县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乐至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23322033。

附件:1.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花名册(2023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2.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汇总表(2023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3.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花名册(2023年3月)

4.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汇总表(2023年3月)

附件:附件1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花名册(2023.02.18-02.28).xlsx

附件:附件2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汇总表(2023.02.18-02.28)(1).xlsx

附件:附件3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花名册(2023年3月).xlsx

附件:附件4过渡期内疫情防控救治单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汇总表(2023年3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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