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制的背景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乐 至 县 财 政 局关于批复县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乐财预〔2021〕1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和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愿和意见,在乡镇(街道)上报的2021年省、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了《乐至县2021年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培育和壮大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促进农户稳定增收、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工作目标
结合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发展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提升脱贫区域自我发展能力。围绕完成新阶段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加快推进脱贫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脱贫户向富裕户、小康户转变。
通过项目建设,制约规划区发展的主要问题得到解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同期平均水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稳步发展,项目区面貌显著改观。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宣传项目政策、项目建设机制、群众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示范片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划区内的群众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和受益者,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
(二)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并重原则。在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跨村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区域联动;统筹安排省、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发挥集合效应;围绕产业项目内容和建设区域,先重点后一般、先产业后基础、稳步推进。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重原则。一是整体推进,在发展项目上不留空白区域,在工作措施上不出现明显断档;二是抓主要矛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改善项目区民生、培育产业上重点突破。
(四)瞄准脱贫群体与惠民并重原则。坚持把项目区低收入群体作为连片开发受益的主要对象;始终把惠民富民、改善民生放在首位,把改变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作为首要目标。
(五)创新机制与提升效益并重原则。通过创新资金整合、组织运转、群众参与、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等系列机制,不断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增加群众收入,切实改善项目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项目区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乐 至 县 财 政 局关于批复县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乐财预〔2021〕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与脱贫村紧密结合,项目区内大多数村主导产业需要发展及管护,部分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群众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居的提升有着强烈的愿望。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增收产业培育和农户环境建设、能力提升建设、社会事业建设、资产收益扶贫、环保公益性岗位、教育扶贫基金补充、“雨露计划”补助、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就业务工补助、项目管理费、档案管理几个大项,共有若干小项。
项目计划总投资14831.2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8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00万元,行业部门资金100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资金1116.225万元,其他资金435万元。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980.9万元,占72.4%;增收产业培育942.1万元,占13.7%;农户环境建设305.2万元,占4.43%;社会事业建设433万元,占6.29%;资产收益扶贫项目150万元,占2.18%;项目管理费68.8万元,占1%。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1658万元,占26.32%;增收产业培育1195万元,占18.97%;农户环境建设342万元,占5.43%;能力提升建设370万元,占5.87%;社会事业建设619万元,占9.83%;环保公益性岗位220万元,占3.49%;教育扶贫基金补充220万元,占3.49%;“雨露计划”补助300万元,占4.76%;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200万元,占3.18%;就业务工服务800万元,占12.7%;档案管理250万元,占3.96%;项目管理费126万元,占2%。
行业部门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事业建设。
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1116.22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986.225万元,占88.35%;增收产业培育50万元,占4.48%;社会事业建设80万元,占7.17%。
其他资金435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建设投资明细:
1.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060.1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80.9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58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986.225万元,其他资金435万元。
1.1水利设施
1.1.1山坪塘埂2097米,投资172.2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28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5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0.46万元。
1.1.2囤水田埂1733米,投资84.5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2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9万元。
1.1.3河堰码口43米,投资65.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4蓄水池8538立方米,投资227.7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5水利公路桥83米,投资938.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65万元,其他资金435万元。
1.1.6新(改)建渠系9950米,投资607.34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4.34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万元。
1.1.7掏淤22400立方米,投资27.78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8新建提灌站7处,投资392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9供水站维护2处,投资34.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0新(改)建水沟1430米,投资44.7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21万元。
1.1.11堰塘整治14处,投资146.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万元。
1.1.12集中供水站维修8处,投资8.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3建排洪渠350米,投资9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4维修提灌站1座处,投资34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5提灌站管网3300米,投资73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6大院集中供水5处,投资72.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7河道堡坎1处,投资1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8机井一口,投资1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19产业管网1处,投资39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20提灌站管网改造2300米,投资34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道路建设。
1.2.1村道水泥路3364米,投资2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42万元。
1.2.2社道水泥路40158米,投资2094.34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5.54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528.805万元。
1.2.3入院(户)路29410米,投资928.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1.64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8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288.96万元。
1.2.4生产作业道22060米,投资952.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1.32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61万元。
1.2.5道路提升8750平方米,投资75.5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6道路涵洞维修8处,投资6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7断头路建设3242米,投资15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8道路加宽2850米,投资10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
1.2.9堡坎138米,投资18.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10园区道路1900米,投资455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11园区品质提升1处,投资29.5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增收产业培育:投资2187.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2.1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95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50万元。
2.1集体经济及连片产业
2.1.1发展蚕桑业1处,投资3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2集体经济附属设施建设3处,投资4.1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3葡萄设施大棚及配套4个,投资5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4桃子150亩,投资3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5小龙虾32亩,投资28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6购买养猪场圈舍1处,投资3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7建大棚1处,投资40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8综合加工房250平方米,投资36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9果园滴管70亩,投资1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10小蚕供育室设备1套,投资2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11胡豆85亩,投资2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12水产539亩,投资60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13农贸市场改建1处,投资18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14冻库配套设施1套,投资15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15土地开荒250亩,投资24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16三元湖旅游示范点建设1处,投资300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2产业建设项目2处,投资94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5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50万元。
3.农户环境建设,投资647.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5.2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2万元。
3.1人居环境整治,投资647.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5.2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2万元。
4.能力提升建设,投资370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4.1内生动力提升及宣传发动,投资370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社会事业建设,投资12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3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9万元,行业部门资金100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80万元。
5.1村级办公室1660平方米,投资160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2文化活动广场450平方米,投资8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3村民服务中心1085平方米,投资230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4便民服务中心3280平方米,投资31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万元,行业部门资金100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80万元。
5.5村级阵地提升1处,投资30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6围栏2400米,投资108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7文体设施1处,投资14.5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8路灯170盏,投资5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5万元。
5.9乡村旅游配套设施1处,投资121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10自来水安装7公里,投资168万元,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5.11市场整治2800平方米,投资30万元,由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6.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资1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150万元。
6.1乐至县红双青储饲料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150万元。
7.环保公益性岗位,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0万元。
8.教育扶贫基金补充,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0万元。
9.雨露计划补助,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10.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
11.就业务工补助,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
12.档案管理,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
13.项目管理费,安排194.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8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6万元。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我县2021年省、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从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1年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方式
1.到户项目。对技术要求不高、施工难度不大的项目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建或联建;主要包括房屋加固、人居环境整治等到户工程性项目。根据相关县直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由群众自建,抓好落实。
2.公益项目。对技术要求标准高,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建设,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其选择确定专业施工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群众、技术、行政“三位一体”监督,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验收”。
(三)项目资金拨付
所有项目资金的拨付,均由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资金管理部门按年度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到项目农户和施工队伍。公益项目按进度拨付,拨付资金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质期满后再拨付;到户项目的资金拨付,由村项目实施小组上报乡(镇)签章后报送资金管理部门,由资金管理部门按照金额将项目资金直接划到农户的账户上。
项目检查验收。参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工程完工后,项目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竣工验收。
八、效益分析
通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其它配套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项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建立起稳定的长短结合的增收骨干产业,有力推进乡村振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镇乡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项目乡镇成立相应机构。项目村成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和民主理财”三个小组,形成从县到乡、到村的工作组织管理网络。
(二)加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项目村驻村工作队参加项目规划,指导方案编制,监督项目组织实施。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抽调财政、农业、水务、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专业人员,组建工作小组,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项目镇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领导、协调、指导、监督。
(四)严格公示公告
在项目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和竣工后,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信息报道、村务公开栏公示、立碑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物资采购、群众投工投劳情况等内容公示公告,增强项目建设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附件:1.乐至县2021年省、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
目一览表全县汇总
县级监督电话:24054118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联系电话:18228486838。
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