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大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加强《预算法》的宣传,严格按《预算法》执行。既不随意扩大预算也不随意缩减预算,我们一定严格固定开支按标准,公用开支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预算,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绝不新增负债,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重点支出和法定增资的资金需要。认真做好“三保”工作:保工资发放、保机关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二是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事关使用效益和财政收支平衡,从严控制接待费、租车费等三公经费的支出,节约财政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二)精心组织,合理调度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狠抓税收均衡入库,同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收干收尽各项税收应收数,为今年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效化解乡镇债务负担,确保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必须按照年初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确保工资按月发放。四是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预防腐败现象,使有限的资金安全有序地用在刀刃上,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五是积极组织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事情。六是真正发挥好为镇党委、镇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作用,为镇党委、镇政府当家理财出谋划策。
(三)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造福百姓。继续加大支农力度,科学安排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活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落实好财政惠农政策,高质量地用好农民补贴网,进一步完善“一卡通”发放办法,不断放大致富农民财政政策效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支持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加快发展公益性事业,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加大美好乡村建设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的保障能力,促进大佛和谐发展。
(四)创新创优,打造阳光财政。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办法,提高预算的前瞻性、连续性、约束性。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统筹安排收支,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做好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安排资金,努力化解债务风险,提高财政的运行质态,促进我镇财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规范有序,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财经法纪法规,切实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于各项财政工作中。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公务卡制度改革。转变财政监督思路,整合监督资源,突出事前、事中监督,抓住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行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的转变。通过制度约束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二、部门概况
大佛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办、民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经发办、综治办、社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2019年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数行政30人,事业2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全镇财政收支预算总体安排1309.4873万元,与上年同期的1333.7478万元相比减少1.81%。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人大事务1万元;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168.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8.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万元;3、财政事务29.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9.49万元;4、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万元;5、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4万元;6、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65.75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55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6万元,其中:1.其他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8万元;2.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1.42万元;3.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53.07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88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38.14万元;2.其他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8.1万元;3.行政单位医疗15.33万元;4.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5.公务员医疗补助3.32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739.66万元,其中:1.农业行政运行80.68万元;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658.97万元。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20.83万元。
(八)债务付息支出13.5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乐至县大佛镇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乐至县大佛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2019年决算减少45.4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乐至县大佛镇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实施了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镇2020年安排预算资金3万元用于政府采购。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财政、党委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政府机关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费、财政所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费用等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和文化站的免费开放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对民政优抚对象死亡、伤残、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的生活补助支出;(4)对儿童和老年、敬老院的福利和残疾事业支出;(5)对自然灾害、城市和农林最低生活、农林临时困难户、五保户等的生活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运行,是指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医疗保障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公务员、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补助;(3)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指乡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现金支出是指退耕还林补助农户的现金支出。
12.农林水支出:(1)农业a.事业运行支出:是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b.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是指对农村生产资料的补贴c.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是指对大学生村官的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2)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是指对森林病虫害虫的防治费用支出;(3)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是指对扶贫村的产业扶持周转金补助;(4)农村综合改革:a.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是指对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进行补助 b.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是指到村党支部和退职的村三职干部的补助;c.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是指对村社干部的生活补助和村公用经费的补助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中的公路改建支出:是指对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资金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a.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农村的D级和C级危房进行改造的农户进行补助;b.住房改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是指对行政事业在职干部的住房补助资金;
15.债务付息支出中的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是指地方政府在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大佛镇2020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