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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信息 (2月)
录入时间: 2018/3/12      浏览: 9195

 

一、全县各类事故情况
2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件,死亡1人,伤0人,经济损失78万元,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0件,死亡0人,伤0人,经济损失0万元。
火灾事故0件,死亡0人,伤0人,经济损失0万元。
工矿企业事故1件,死亡1人,伤0人,经济损失78万元。
水上交通事故0件,死亡0人,伤0人,经济损失0万元。
1—2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件,死亡1人,伤0人,经济损失78万元,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0件,死亡0人,伤0人,经济损失0万元。
火灾事故0件,死亡0人,伤0人,经济损失0万元。
工矿企业事故1件,死亡1人,伤0人,经济损失78万元。
水上交通事故0件,死亡0人,伤0人,经济损失0万元。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21日,根据群众举报,乐至县天池镇瓦窑沟村社区金城租赁站存在着非法储存、经营柴油的现象,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县工质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天池镇及时行动,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取缔工作。经执法人员现场法律教育,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了该处销售点,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22日,县公安邓崇辉政委带队,组织县安监、经科信、残联等单位开展了盛池乡、天池镇春节前送温暖活动。
22日,县安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中和场镇、盛池乡天元进行了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检查。
25下午3点,我县召开了2018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暨城区全面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各乡镇的主要负责人、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老干部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县长罗智刚主持,县人民政府县长彭玉秀、江军常委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会上,江军常委总结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肯定了各乡镇、各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指出网格化监管流于形式,没落到实处,同时对2018年春节县城城区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进行了安排部署。关于县城区全面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工作,江常委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打造全面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平台,加强查禁力度和协调配合,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25日,县安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乐至县盛池乡三桥村、埝田沟村、宝林镇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了安全检查。
26日,由县政府李杰副县长带队,率县交通运输局、经科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联合对乐至县汽车运输六十队、乐至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蓉高速公路四川段运营管理部进行了安全检查。
26日,市局危化科对我县金顺加油站、良安齐心加油站进行了岁末年初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27日,县安监局联合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治安大队对县城区内20余家个体工商经营户进行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宣传动员。
27-9日,县安监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组成检查组,对农业局、城管局、童家发展区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28--9日,县安监局由董建国、宋秀礼、李时毅等同志组成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小组,对县域内部分危化品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加油站内消防设施情况、各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等重点环节进行了逐一排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加强了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春节值班工作。
211日,杨唯副县长带领县商粮局、县安监局、消防等部门对乐至县天池镇文峰国家粮库、港华燃气、吉买盛、寇公广场家家乐超市春节期间的安全、节日货物供应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212日上午,我县召开了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安全生产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彭玉秀主持,县委书记彭洪、副县长罗智刚出席会议,县人大、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安全领导、安办主任、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以及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书面学习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市安全生产暨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县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代表、部门代表现场签订了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县公安消防大队、劳动镇就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作交流发言,县农业局、双河场乡就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作剖析发言;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罗智刚总结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市、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安排部署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兴佐通报2017年及近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安排岁末年初及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县委书记彭洪就做好当前和下步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强调。
212日下午,县委书记彭洪、县长彭玉秀率安监、交通、住建、卫计、商粮、食药监、水务、交警、消防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成两个组对我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了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江军,县政府副县长李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罗智刚等县领到导陪同参加检查。
212日,县安监局组织工作人员、三个帮扶部门和盛池乡主要负责人到三桥村开展慰问活动。
213日,由县委常委江军为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罗智刚为副总指挥,安监局局长王安光为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周世军、天池镇党委书记王伟、童家镇党委书记欧加建为副组长,抽调县公安局、安监局、天池镇、童家镇、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城管局和工商质监局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对县城区和童家镇街道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了集中收缴行动,共收缴非法经营爆竹38件零2473封、烟花130组、小烟花568盒。
214日,乐至县县委常委江军带领县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城管局以及天池镇干部,对县城区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每到一处,江常委都向身边群众现场解说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重大意义,讲明上级及县委县政府的禁燃禁放禁售方针政策。
215-18日,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将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片区和点位进行整治和查缴行动,同时,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在春节期间对县城区及周边的三个寺庙开展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加强对小摊小贩监管,对信众和游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使我县县城区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
220日,县安监局执法大队组织工作人员到良安镇天星村6组对梁瑞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223日,县安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乐至县永胜远俊机砖厂现场对因伤致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
223——24日,县安监局与县森林防火办组成督查组,对龙溪、回澜、东山、石湍、通旅、双河等乡镇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226日,县安监局与县森林防火办组成督查组,对孔雀、佛星乡镇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本本月,各级各部门强化春节前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县城区实施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三禁”,严肃查处在县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扎实,成效显著。春节期间,我县未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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