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定编、定人、定岗的职能。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践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职责。具体是:
1、规范城乡低保、五保保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开展救灾救济、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工作。
2、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优抚对象按规定的抚恤补助发放和医疗补助工作;做好“双拥”工作。
3、发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有效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各项社会事业工作。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做好老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实施民政民生工程,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按照“两线合一”目标任务,积极拟定提高2017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规范城乡低保申报程序;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力度,确保五保老人生活质量;继续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适当提高精减职工和伤残民工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对象能及时得到救助;完善灾害救助机制,完善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乡、村灾害信息员培训,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加强救灾资金贮存、管理和使用。
2、深入推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提升军民融合发展水平。一是推进双拥共建,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城建设成果;二是按要求及时兑现优抚对象各项优抚政策;三是扎实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技能培训工作;四是进一步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五是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提升军休干部服务水平。
3、加强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一是切实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抓好社区阵地和社区服务站的功能完善。大力推进“三社互动”及社区减负工作。二是指导补充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指导村(居)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培训;做好养老保险补贴核算和资格审查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字整理工作,按照要求,开展的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外业采集、内业录入、成果转化工作。四是积极拓宽殡葬改革服务内容;五是认真做好存量社会组织的换证工作;六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滞留人员的查找力度,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七是继续开展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制度,搬迁婚姻登记场所,优化登记服务。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民政为民水平。突出勤政廉政,持续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为民服务能力,加大对民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依法行政,加强民政法治能力建设,加大对民政干部的法规政策培训,进一步规范民政权力运行;突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婚姻、殡葬、救助、养老等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着力打造“法治、清廉、服务、创新、高效”五型民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1、乐至县民政局下属单位7个(含6个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局机关和双拥办行政单位2个;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减灾中心、烈士陵园、县福利院其他事业单位4个。
2、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17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8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67.0248万元、医疗卫生17.575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安排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38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基本支出345.368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9.0719万元:基本工资115.7844万元、津贴补贴54.2958万元、奖金5.74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752万元、伙食补助0.6万元、绩效工资41.61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451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5.3561万元:办公费4.6157万元(含党建活动经费2.4089万元)、印刷费2.6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0.4563万元、邮电费5.464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劳务费1.164万元、工会经费4.3513万元、福利费5.6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2万元、离休人员公务费1.1万元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0.23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独生子女费0.12万元、退休人员体检费0.82万元。
2、项目支出39.232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1)界碑维护和边界联检费0.65万元;(2)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维护和网络费3万元(邮电费2.5万元、维修维护费0.5万元);(3)成昆铁路伤残民工补助6.15万元;(4)烈士陵园维护和管理费1万元(劳务费0.96万元、办公费0.04万元);(5)应安未安随军家属生活补助3.432万元;(6)无军籍退休人员安置25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3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367.02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284.341万元:行政运行191.9854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6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万元、伤残抚恤6.15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432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5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3.4518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57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助。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6.31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579万元。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