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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新创业相关帮扶政策
录入时间: 2015/4/7   来源: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7219

 

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新创业相关帮扶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6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二、创新创业
(一)登记范围
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业的;③在我县范围内创业的。
(二)登记办法
①高校毕业生办理创业登记时,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营业执照或创业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②高校毕业生持以上资料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创业登记,填报《乐至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登记表》;③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创业登记时,可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帮扶政策
1.贷款贴息。根据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所在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税费减免。根据川财税〔2014〕18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补贴。根据川财社〔2011〕65号文件规定: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根据川府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根据川财社〔2011〕65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5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川人社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川府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6.众创平台服务。根据川府发〔2015〕38号文件规定:鼓励地方政府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7、创业项目帮扶根据川府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三、就业帮扶根据川府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其他政策。根据川人社发〔2013〕41号文件规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
 
县级见习基地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并提供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见习个人申请表、毕业生个人见习协议书;发放工资名册;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鉴定书、高校毕业生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见习高校生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名单等相关凭证材料→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见习基地公示7日无异议→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
 
 
 
乐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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