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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全县计生特扶对象安康保险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15/7/22      浏览: 5366

 

 
各乡镇计划生育协会:
今年,县财政出资为全县905名计生特扶对象投入人平100元安康保险,保险期限:2015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为了特扶对象弄清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身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经县计生协会向平安保险公司咨询,现就保险公司的答复简要介绍如下:
如果特扶对象出现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身故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
二、报案电话:95511或13882997995(常利民)
三、保险公司派人调查
四、特扶对象应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资料(见《团体意健险》宣传单)
五、指定的医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我县为乡镇中心卫生院(即原八个老区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六、未尽事宜可询问常利民。
特扶对象发生上述事故的,本人或其家属、村干部、乡镇干部可直接打报案电话,不必报告县计生局或县计生协。
请各乡镇在县计生局邓礼同志处领取《乐至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安康保险告知卡》,及时发给特扶对象。(凉水乡、金顺镇、石湍镇已领取)
 
附件:《团体意健险》
 
 
乐至县计划生育协会
2015722
 
 
 
 
 
 
 
 
 
附件:
团体意健险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复印件,具体到XX支行
2、保单复印件(县计生局已提供给保险公司)
3、事故说明(事故发生详细时间、地点、经过、原因)
4、若为道路交通事故则需提供交警证明、行驾证复印件
5、医疗资料
门诊:病历(每次就诊所对应的)
发票原件
处方签
检查报告
治疗清单
住院:发票原件
费用清单
出院证原件
住院病历
备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6、若在其他地方已报销,则需第三方报销清单原件,医疗资料复印件加盖第三方公司鲜章(保险公司为加盖理赔章)
7、死亡伤残:A.住院病案B.出院证原件C.伤残鉴定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评定,有特别约定除外,需见协议)D.死亡三证原件(户口注销证、火化证、死亡证)E.病理尸检报告原件(不明死因须提供)F.公安局证明原件G.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派出所盖鲜章/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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