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计划生育协会:
今年,县财政出资为全县905名计生特扶对象投入人平100元安康保险,保险期限:2015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为了特扶对象弄清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身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经县计生协会向平安保险公司咨询,现就保险公司的答复简要介绍如下:
如果特扶对象出现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身故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
二、报案电话:95511或13882997995(常利民)
三、保险公司派人调查
四、特扶对象应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资料(见《团体意健险》宣传单)
五、指定的医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我县为乡镇中心卫生院(即原八个老区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六、未尽事宜可询问常利民。
特扶对象发生上述事故的,本人或其家属、村干部、乡镇干部可直接打报案电话,不必报告县计生局或县计生协。
请各乡镇在县计生局邓礼同志处领取《乐至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安康保险告知卡》,及时发给特扶对象。(凉水乡、金顺镇、石湍镇已领取)
附件:《团体意健险》
乐至县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团体意健险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复印件,具体到XX支行
2、保单复印件(县计生局已提供给保险公司)
3、事故说明(事故发生详细时间、地点、经过、原因)
4、若为道路交通事故则需提供交警证明、行驾证复印件
5、医疗资料
门诊:病历(每次就诊所对应的)
发票原件
处方签
检查报告
治疗清单
住院:发票原件
费用清单
出院证原件
住院病历
备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6、若在其他地方已报销,则需第三方报销清单原件,医疗资料复印件加盖第三方公司鲜章(保险公司为加盖理赔章)
7、死亡伤残:A.住院病案B.出院证原件C.伤残鉴定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评定,有特别约定除外,需见协议)D.死亡三证原件(户口注销证、火化证、死亡证)E.病理尸检报告原件(不明死因须提供)F.公安局证明原件G.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派出所盖鲜章/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