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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录入时间: 2024/11/5      浏览: 31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二、服务内容

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的机构发放培训补贴。

三、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实施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

1.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2.培训班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批准;

3.培训完成并获得相关的合格证明或证书;

4.培训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资质材料;

2.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参训人员花名册;

4.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学员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之一均可);

6.授课教师信息及资质;

7.培训过程记录,培训结果。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

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

电话咨询:028-23352199。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3322527。

十五、备注

1.支出责任由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2.材料1、2、3、5、6在前置业务中已提交的,不需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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