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二、服务内容
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的机构发放培训补贴。
三、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实施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
1.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2.培训班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批准;
3.培训完成并获得相关的合格证明或证书;
4.培训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资质材料;
2.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参训人员花名册;
4.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学员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之一均可);
6.授课教师信息及资质;
7.培训过程记录,培训结果。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
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
电话咨询:028-23352199。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3322527。
十五、备注
1.支出责任由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2.材料1、2、3、5、6在前置业务中已提交的,不需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