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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录入时间: 2024/9/29      浏览: 708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参保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金融账户原件。

  •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

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

电话咨询:028-23352199。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3322527。

十五、备注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乐山、甘孜、阿坝、凉山已脱贫摘帽的45个县的失业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2.支出责任由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3.发放失业保险金时,同步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需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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