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民政局组织实施的乐至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7〕422号),同意该项目立项建设,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复,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0㎡,估算总投资320万元。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9〕9号),同意乐至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107万元,追加后项目总投资为427万元。
乐至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3847169.5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222500元、待摊投资624669.50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民政局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依法组织了招标投标和工程验收,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在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74456.00元;建设项目先开工再申领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消防给水安装工程款50875.41元未及时入账;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乐至县民政局提出了应严格依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年财政部令第90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归集项目建设成本;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完整、规范收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督促会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审计建议。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民政局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