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医院手术净化室等特殊病室装修工程的审计结果
2024年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的乐至县人民医院手术净化室等特殊病室装修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1年6月23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人民医院手术净化室等特殊病室装修工程立项及招标事项核准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1〕16号)同意项目立项建设,实施手术室净化工程、ICU、KCU、NICU及供应室的装修工程;购置手术室及供应室设备单臂吊塔7个、双臂吊塔3个、手术无影灯10个、电动手术床3个、经济型机械多功能手术床7个、灭菌器、等离子100L、全自动清洗器、不锈钢洗手槽、清洗池(本次审计不含设备购置)。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
乐至县人民医院手术净化等特殊病室装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546.242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25.6万元 ,待摊投资20.642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人民医院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财政评审,施工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违规将施工图审图任务交由设计单位承担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024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三)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与工程结算数据不一致。
(四)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物资账目和按程序报废处理设备。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乐至县人民医院提出了应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批;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单位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单,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并根据盘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等审计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人民医院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