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蟠龙镇敬老院
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2024年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蟠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乐至县蟠龙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4年7月21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蟠龙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4〕324号)同意项目立项建设,该项目拟征地6亩,建三星级敬老院一座,床位100张,建筑面积2500㎡,包括房屋内外装修及材料采购、院坝硬化、绿化、办公桌椅采购、水电气安装及器具等。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2017年8月,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追加乐至县蟠龙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7〕329号)追加投资91.52万元,追加后该项目总投资为591.52万元。
乐至县蟠龙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547.0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98.8万元 、待摊投资48.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蟠龙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招标投标、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在工程价款结算、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和规范办理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72215.46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违规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294027.02元。
(三)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变更程序,涉及增加工程投资277741.55元。
(四)挤占建设成本13600元。
(五)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乐至县蟠龙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严格工程结算价款审核,避免高估冒算、重复计取,确保依规依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归集项目的建设成本,避免将不应由建设项目承担的运营费用挤入项目建设成本等审计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蟠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