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
乐至县2020年中天小流域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项目的审计结果
2024年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乐至县2020年中天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0年3月20日,资阳市水务局、资阳市财政局《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乐至县2020年中天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资水批复〔2020〕12号)同意该工程实施方案,项目涉及中天镇灵泉村、杨柳村、普照村等25个村,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87km²。建设内容:坡改梯44.08hm²(土坎梯田13.22hm²,石坎梯田30.86hm²)、保土耕作2125.26hm²、封禁治理116.66hm²,修建蓄水池13口、沉砂池凼36个、截排水沟8.70km、田间道路8.68km。项目概算总投资834.98万元。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乐至县2020年中天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6860583.6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458482.69元、待摊投资402101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了实施方案、组织了招标投标。本次审计也发现,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管理、参建单位履职、工程招标与发包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施方案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二)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纳入工程结算。
(三)项目未开工即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
(五)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六)设计单位未在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署意见。
(七)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
(八)监理服务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结算监督审核、合同监督与管理、完善招标文件或发包监督机制等审计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