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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核查查前公示
录入时间: 2024/9/12      浏览: 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再次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自查核查的通知》(乐财监督绩效〔2024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乐财监督绩效〔202410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乐至县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核查事项进行检查前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核查。预算管理、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账户管理、财务制度执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有关情况。

(二)财会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采取查调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检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往来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决算管理、存量资金管理、基建预决算管理等13方面的内容,其中,应重点关注存量资金清缴、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

二、检查范围和单位名单

(一)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核查。20191月以来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被检查单位有:审计局、财政局、档案馆、经科信局、国资局、林业局、石佛镇、蟠龙镇、宝林镇。

(二)财会监督检查。20231月至20246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被检查单位有:统战部、商经局、发改局、大佛镇。

三、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1015日。

四、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检查人员:游双菱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股长

罗红梅  县财政局经建股工作人员

贺红梅  县财政局农业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审计局 国资局 发改局 财政局

第二组

检查人员:刘爱华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工作人员

   县财政局经建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大佛镇 林业局 经科信

第三组

检查人员:彭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

          李丽娟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副股长

蒋时莹  县财政局预算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石佛镇 蟠龙镇 统战部

第四组

检查人员:韩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宋钰玲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工作人员

   县财政局金融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宝林镇 商经局 档案馆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游双菱     联系电话:028-23324001

 

      

                乐至县财政局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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