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再次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自查核查的通知》(乐财监督绩效〔2024〕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乐财监督绩效〔2024〕10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乐至县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核查事项进行检查前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核查。预算管理、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账户管理、财务制度执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有关情况。
(二)财会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采取查调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检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往来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决算管理、存量资金管理、基建预决算管理等13方面的内容,其中,应重点关注存量资金清缴、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
二、检查范围和单位名单
(一)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核查。2019年1月以来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被检查单位有:审计局、财政局、档案馆、经科信局、国资局、林业局、石佛镇、蟠龙镇、宝林镇。
(二)财会监督检查。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被检查单位有:统战部、商经局、发改局、大佛镇。
三、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四、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检查人员:游双菱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股长
罗红梅 县财政局经建股工作人员
贺红梅 县财政局农业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审计局 国资局 发改局 财政局
第二组
检查人员:刘爱华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马 曦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工作人员
邓 璐 县财政局经建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大佛镇 林业局 经科信
第三组
检查人员:彭 亮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
李丽娟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副股长
蒋时莹 县财政局预算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石佛镇 蟠龙镇 统战部
第四组
检查人员:韩 敏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宋钰玲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工作人员
陈 爽 县财政局金融股工作人员
被检查单位:宝林镇 商经局 档案馆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游双菱 联系电话:028-23324001)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