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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政策宣传指南
录入时间: 2024/9/13      浏览: 595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就办发〔20221号)

  资人社函〔202356

(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工作流程〉的通知》(资人社函〔202356号)

参加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不含24岁)

二、政策内容:

企业申请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可以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相应规定做好见习人员的管理和补贴申报。

(一)见习期限:312个月

(二)见习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70/人·月),截至20241231日。见习未足月,生活补助根据实际见习天数计算发放

(三)见习期间保险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标准不高于100/人;

(四)见习补贴使用要求:用于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只能通过银行拨付,银行转账时应注明:就业见习人员XXXXX月生活费补助)。

三、注意事项:

(一)拟吸纳见习人员应当是非在校生且处于失业状态;

(二)见习人员应在见习期间不得购买职工养老保险;

(三)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告知县就业局;

(四)见习人员不得派遣使用;

(五)见习人员需清楚参加见习情况和熟悉见习政策。

(六)见习基地存在以下情况的,扣减或不予发放见习补贴,并取消见习基地资质

1.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发放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将见习人员劳务派遣使用

3.提供虚假资料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4.超过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

5.违反省、市关于就业见习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就业见习应当留存好见习人员的考勤考核、生活费补贴发放等见习过程的资料;

(八)就业见习基地需要独立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对公账户。

四、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流程:

(一)企业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向所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与见习基地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申报需提供资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一式两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所有表册、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五、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流程:

(一)确定拟吸纳人员身份(就业局协助进行信息比对);

二)拟参加见习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三)填写拟参加见习人员填写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

(四)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协议生效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六、补贴申报流程: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就业见习基地应及时填写并向就业局提供: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资阳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一式两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一式两份)、参加就业见习情况统计表、季度见习人员名单(一式两份)、见习期间工资发放明细、发放生活费补助的银行回单、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名单、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

(二)经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核后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七、咨询方式: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指导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33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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