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就办发〔2022〕1号)
资人社函〔2023〕56号
(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工作流程〉的通知》(资人社函〔2023〕56号)
参加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不含24岁)
二、政策内容:
企业申请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可以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相应规定做好见习人员的管理和补贴申报。
(一)见习期限:3—12个月
(二)见习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人·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见习未足月的,生活补助根据实际见习天数计算发放;
(三)见习期间保险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标准不高于100元/人;
(四)见习补贴使用要求:用于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只能通过银行拨付,银行转账时应注明:就业见习人员XXX,X年X月生活费补助)。
三、注意事项:
(一)拟吸纳见习人员应当是非在校生且处于失业状态;
(二)见习人员应在见习期间不得购买职工养老保险;
(三)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告知县就业局;
(四)见习人员不得派遣使用;
(五)见习人员需清楚参加见习情况和熟悉见习政策。
(六)见习基地存在以下情况的,扣减或不予发放见习补贴,并取消见习基地资质:
1.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发放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将见习人员劳务派遣使用;
3.提供虚假资料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4.超过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
5.违反省、市关于就业见习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就业见习应当留存好见习人员的考勤考核、生活费补贴发放等见习过程的资料;
(八)就业见习基地需要独立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对公账户。
四、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流程:
(一)企业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向所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与见习基地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申报需提供资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一式两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所有表册、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五、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流程:
(一)确定拟吸纳人员身份(就业局协助进行信息比对);
(二)拟参加见习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三)填写拟参加见习人员填写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
(四)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协议生效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六、补贴申报流程: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就业见习基地应及时填写并向就业局提供: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资阳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一式两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一式两份)、参加就业见习情况统计表、季度见习人员名单(一式两份)、见习期间工资发放明细、发放生活费补助的银行回单、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名单、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
(二)经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核后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七、咨询方式: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指导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33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