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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录入时间: 2024/8/16   来源: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浏览: 219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62024822(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

资环审批乐[2024]18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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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62024822(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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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

资环审批乐[2024]18

2024.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62024822(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

资环审批乐[2024]18

2024.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62024822(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

资环审批乐[2024]18

2024.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62024822(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

资环审批乐[2024]18

2024.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62024822(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乐〔2024〕18号关于乐至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1).doc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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