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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录入时间: 2024/7/3      浏览: 1110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服务内容

就业见习单位可在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

三、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第十六条: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七、申请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创业证;

4.毕业证(失业青年可不提供);

5.见习人员基本身份证明;

6.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

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

电话咨询:028-23322434。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33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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