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二、事项简述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申报视同缴费年限。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六、申办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机保局(园林路36号)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28-23393899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8-12333。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