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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服务指南
录入时间: 2024/5/15      浏览: 597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二、事项简述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申报视同缴费年限。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六、申办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机保局(园林路36号)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28-23393899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8-12333

十五、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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