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岗位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二、服务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岗位设立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
三、实施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第三章。
四、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七、申请材料
1.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单位简介;
5.就业见习培训计划;
6.考核制度。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
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
电话咨询:028-23322434。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3322527。
十五、备注
材料2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