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服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招聘服务。
二、服务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可在经营地、注册地、意向招聘地任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用工需求,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进行岗位推介。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四、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申请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有用人需求,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
七、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聘简章(含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中心;
网上办理:1.四川公共招聘网
http://www.sc91.org.cn/;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中心;
电话咨询:028-23332812;
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http://www.sc91.org.cn/。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3322527。
十五、备注
材料1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