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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服务服务指南
录入时间: 2024/2/7      浏览: 2692

招聘服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招聘服务。

二、服务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可在经营地、注册地、意向招聘地任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用工需求,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进行岗位推介。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四、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申请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有用人需求,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

七、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聘简章(含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中心;

网上办理:1.四川公共招聘网

http://www.sc91.org.cn/;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中心;

电话咨询:028-23332812;

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http://www.sc91.org.cn/。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3322527。

十五、备注

材料1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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