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录入时间: 2024/1/25   来源: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浏览: 31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5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52024131(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鑫红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乐诺[2024]1号关于乐至县鑫红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4.1.25

2

乐至县图斯达皮鞋及鞋盒纸箱鞋材生产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乐诺[2024]2号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4.1.25


主办:中共乐至县委  乐至县人民政府 [ 网站管理员登录 ]
承办: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8-23323328 
网站标识码:5120220012 蜀ICP备09018411号  川公网安备 51202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