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
申 报 指 南
一、申报主体
各类已备案的用工企业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 号):
(一)第一条第二项,促进稳定就业。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 10 人以上的,再按每 10 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三、申报资料
(一)乐至县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乐至县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乐至县发放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补贴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四)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身份证明(一份);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被吸纳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附购买1年以上社保证明);
(七)每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盖鲜章);
(八)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四、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指导股
联系电话 :028-233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