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持卡人死亡等原因导致本人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业务的,可以由其监护人、配偶和子女等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其办理。
代理应遵循本办法关于业务办理的规定,同时应交验代理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由代理人签署代理承诺书。监护人为未成年子女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或换领时,还应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示本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信息及服务事项,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服务终端等提供社会保障卡申领、查询、补领、换领等服务。并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跨省居住人群等群体的特殊服务需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本条依据《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