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
评选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我县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培育国家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2023年县政府与县级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结合全国、全省、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多年来的评选实践情况,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印发《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分别开展了网上公示公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要工作,综合结论为:低风险、符合法律法规、可实施。《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在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于2023年12月20日印发,拟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
(二)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1〕16号)
三、主要内容
《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共计8章2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是《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依据、奖项类别、评审工作分配、评审原则等;
第二章为奖项设置,共3条,主要明确了奖励年度、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为参评条件,共2条,主要明确了参评对象条件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为申报和评审程序,共2条,主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单位的申报、评审程序等方面内容;
第五章为资金来源及使用,共2条,主要对县长奖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为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对县科协、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关工委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对县长奖评选工作监督、违规处理、资金使用违规处理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为附则,共1条,对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
附件:乐府规〔2023〕2号 关于印发乐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