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就我县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乐至县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高位推动审计整改专项行动及整改“清零”行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质增效。为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县审计局持续跟进审计整改进度,多举措推进被审计单位通过整改建章立制。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责任落实比较到位,整改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2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关于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第一条第二项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第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金,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1)资金闲置912.21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蟠龙河水库除险加固433.76万元,拨付东禅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478.45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统筹不到位2309.70万元。一是收回的存量资金2291.87万元已完成使用1500万元,剩余791.87万元逐步拨付到位,该问题正在整改;二是2021年以前财政部门已分配的62项上级补助资金2150.69万元,已支付1395.62万元,剩余755.07万元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审核财务报销资料,完善支付签批手续,优先安排该类资金拨付,该问题正在整改。三是已通过乐财农〔2023〕45号收回存量资金109.13万元,并上缴县财政。
(3)债券资金管理不严425.26万元。一是已将雨水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安装服务项目资金8万元拨付至施工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施工方尚未退回1个单位超项目进度支付的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款187万元,该问题正在整改。三是建设项目债券资金仍有230.26万元未使用且闲置超过1年。截至目前,项目单位已拨付10万元,剩余220.26万元正在整改中。
(4)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48422.09万元。截至目前,非税收入已全部缴库。
3. 关于财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已将超标准支付的外经贸补助资金0.12万元缴纳县财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2个单位联合印发《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急死亡补偿方案》,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助资金下达和分配情况进行社会公开,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2个单位扩大范围列支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文化免费开放经费27.68万元、0.23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的问题。加强预算管理,准确掌握预算执行进度;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要求;确定无法列支的项目按照相应程序及时调整预算,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未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了《乐至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管理制度》(乐政公〔2023〕11号),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已将单位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0.88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局。三是将超范围列支的1.13万元全额退回学校账户。
3.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已将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入“固定资产”账目,将国有资产收益0.63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
(三)乡镇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政策执行不严,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一是特困户死亡后领取特困补助、养老保险1.08万元,已全额退回镇财政所;二是低保户拥有商业用房后仍领取低保补助1.88万元,已全额退回县财政;三是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蚕桑技术员误工补助2.73万元,目前还在追收中,该问题正在整改。
2. 关于财政资金统筹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已将存量资金10.47万元上缴县财政,剩余4.49万元于2023年12月底前退回,基本完成整改;已将存量资金0.96万元上缴县财政,已完成整改。二是应缴未缴收回的违规资金,已退回县国库2.69万元,剩余1.15万元将于2023年12月底前退回,基本完成整改;2个乡镇已将应缴未缴的补助款0.65万元、兔场租金0.83万元全额退回县财政。
3. 关于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问题。
1. 违规发放津补贴。一是违规发放的纪检岗位津贴、下村补助及干部坐班补助5.28万元,已全额上缴县财政。二是违规为职工购买的下村小额意外保险及多报销、虚报的差旅费0.51万元,已全额退回。
2. “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针对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误餐费、在培训费中列支会议费及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3.45万元的问题,已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调整,并对财政所工作人员开展约谈提醒,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定期公开“三公”经费情况,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 资金支付不及时。一是已拨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67万元、天保工程造林2.24万元及2021年厕所革命项目资金1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未及时拨付土地补偿费1.29万元,该问题正在完善相应资金申请手续,正在整改中。
4. 对外借款长期未收回。一是未收回的工程借款已调整账务65.18万元,剩余11.27万元待施工方完善对应资料后进行整改;未收回的产业扶持基金4万元已归还至专户;未收回的职工借款3.12万元正在整改中。二是未收回的职工借款10.24万元,目前还有1万元未还款,该问题正在整改。
5. 违规拨付、挤占村级运行经费。针对违规拨付村级运行经费、挤占村级运行经费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拨付、使用经费,规范账务管理,调整会计账目,加强财政业务学习,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项目建设管控不力的问题。
(1)高估冒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据本次审计报告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合同建立不合规。签订合同时加强合同条款审核,确保条款的准备和全面,避免合同条款出现矛盾及引起纠纷,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工程结算价款依据不充分。一是项目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依约结算,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施工单位已对未施工项目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后请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验收并据实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三是工程资料数据矛盾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准确性。已与施工单位对接,现正在整改中。四是清单内主体工程材料调差增加工程结算价款依据不充分。已将调差部分的价款扣除,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重复施工、设备闲置导致财政资金损失。一是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对损失的资金35万元进行追回,该问题正在整改中。二是设备闲置导致财政资金损失1.97万元。已完善项目工程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前期工作准备,并对项目的申报、审批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计划、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工程施工程序监督不严。一是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与工程结算的监督、审核,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相关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记录的真实可靠合法,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未按规定完成变更审批程序,该问题正在整改。三是乐至县板永路(蟠龙至国道318线板板桥段)改建工程,检测单位涉嫌违法转包。已移送乐至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理,该问题正在整改。四是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设计单位违法转包。已移送乐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因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法定追溯期限,不予立案查处,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验收不符合验收规定。已责令施工方按验收规定施工,并重新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1)违规支付监理费、设计费等或挤占建设成本费用80.14万元。10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违规支付或挤占建设成本的费用退回相应账户、核减工程投资并调整会计账目,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无依据支付14.98万元。一是无依据支付审图费1.87万元,已全额上缴县财政,核减工程投资,调整会计账目,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无依据支付土地租用费。正在核实并收取村民领取名单,核实无误后提交,该问题正在整改。三是无依据支付待摊费用0.5万元。已全额上缴县财政,核减待摊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要求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完成各项目财务处理及财前物资的盘点核实,全面、完整、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支出原始票据不合规。重新加盖公司印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原始凭证合规合法,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大额支付现金的问题,已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单位现金管理制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支付工程设计咨询费等待摊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及时导致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真实。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准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待摊投资记账依据不充分,加强档案管理,在人员管理及工作调动方面做好交接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 关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的问题。一是监理未公开招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未履约,向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期支付了违约金,已全额转回财政账户,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以应急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投标。已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设置排他性条款。该项目由市发改局进行招标核备,于2015年5月完成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过处罚时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在上级审计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引领下,我县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大部分被审计单位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党委(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部分被审计单位抓审计整改意识不强,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作不够畅通;全面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还有差距,在建章立制方面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抓好审计整改。一是关注审计整改重难点,巩固整改成果。重视审计整改的成果运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检视重点领域的整改难题,从根本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解决。二是聚焦审计整改实效,提高管理成效。围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牢固树立对法纪的敬畏意识,改进和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全面提高审计监督能力。三是注重追根溯源,推动标本兼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主动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修订政策,有效推动问题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