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卡经办服务网点,查询社会保障卡制发进度、应用状态等信息。
二、持卡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信息变更。
三、持卡人因长期性流动发生就业地、参保地省内跨地区转移,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卡内参保地转移。办理参保地转移时,应对持卡人当前参保地进行系统级核验。
本条依据《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