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3〕5号)的要求,按照《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乐财监督绩效〔2023〕9号)的要求,结合相关部门联动监督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对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下属单位开展专项财务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前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要求,主要检查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往来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06年1月至2022年12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下属单位开设8个账户收支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三、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检查人员名单
检查人员:刘爱华 乐至县财政局
彭熙周 乐至县财政局
马 曦 乐至县财政局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杨凌 联系电话:028-23324001)
乐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