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尚未划分类型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有文职人员的军队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由单位法人申请办理
(一)材料清单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单位成立文件和编制批复文件(军队用人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供相应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批复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二)办理情形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文职人员的军队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2、3、5项;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项。
现场办理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机保局(园林路36号)
咨询电话 :028-23324232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