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卡丢失,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社保功能挂失和银行账户挂失。办理社保功能挂失时,持卡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
二、社保功能挂失分为正式挂失和临时挂失,挂失即时生效,挂失后的社会保障卡不可使用。临时挂失7天后未办理
正式挂失的,社保功能恢复正常。
三、持卡人在未补领社会保障卡前找回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解挂,恢复该卡社保功能的正常使用。已办理补领的,不能办理解挂。
本条依据《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