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乐至县城河城区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6年2月25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城河城区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6〕46号)进行立项批复,项目法人为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容为对县城区内大河堰(约2公里)、童发区柳树河段(约3.1公里),职业中学至二号桥(约1公里)、污水处理厂至玉龙湖段(约2公里)及老城区城河运行改造。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
截至审计日,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乐至县城河城区段改造工程投资17130732.38元,其中:已支付工程款15150000元(城河城区段改造工程款14800000元、城河城区段改造示范工程款350000元),已支付待摊投资1980732.38元(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993764.60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36173.46元、专家评审费1600元、水土保持费111688元、招投标造价费53730元、勘察设计费331611元、可行性研究费88000元、环境评估费118000元、高压新装及线路迁建工程177550.73元、临时设施费25940元、检测费1600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26674.59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基本履行了项目立项、公开招标投标等建设程序。但存在工程价款结算不实、扩大范围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挤占建设成本、多列支监理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价款结算不实。
1.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637921.92元。
2.未施工工程纳入价款结算311419.81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扩大范围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2603.64元。
2.挤占建设成本32860元。
3.多列支监理费42833元。
(三)重复施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500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责成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改正,核减工程投资,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未施工工程纳入价款结算的问题,责成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施工并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扩大范围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挤占建设成本、多列支监理费的问题,责成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改正,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重复施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责成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依法追回损失资金。
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