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的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3年9月29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3〕268号)批复项目立项建设,项目业主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拟征地5.6亩,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教学班6个,其中幼儿教学活动与教师办公用房1350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医务与门卫用房50平方米。另含室外活动场地及道路、绿化、购置仪器设备等内容。估算总投资5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549.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58.68万元,待摊投资226.47万元(勘察费0.80万元、设计费1.67万元、环境影响评价费0.60万元、监理费3万元、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191.52万元、土地补偿费3.56万元、临时设施费4.26万元、安全生产费1.10万元、安全鉴定费0.05万元、可行性研究费1.50万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4.58万元、工程检测费0.34万元、其他待摊投资13.49万元),设备投资64.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及其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立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会计账务未能真实地反映该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多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大额支付现金、挤占项目建设成本、重复列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支出原始票据不合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8681.99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68052元。
2.挤占项目建设成本30000元。
3.重复列支土地征用补偿费195560元。
4.大额支付现金共计217440元。
5.支出原始票据不合规金额1000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责成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改正,核减工程投资,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多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的问题,责令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改正,追回多付土地补偿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挤占项目建设成本、重复列支土地征用补偿费的问题,责令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改正,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大额支付现金的问题,责成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改正,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对支出原始票据不合规金额的问题,责成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改正,严格会计凭证审核,确保原始凭证合规合法。
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大佛镇中心小学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