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的乐至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3〕33号)批复项目立项,拟在乐至县天池镇皂角村3、4组建设妇幼保健楼及业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及环境整治,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项目投资1190万元。
乐至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128994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152600元,待摊投资746800元(设计费300000元、水土保持费1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20000元、监理费342800元、可行性研究费36000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38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公开招标、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违规支付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咨询费、挤占建设成本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75416.65元。
(二)违规支付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咨询费37500元。
(三)挤占建设成本182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75416.65元的问题,责令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调整,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违规支付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咨询费37500元的问题,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应当改正,核减待摊投资37500元,全额追回并上缴财政;对挤占建设成本18200元的问题,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应当改正,核减工程投资18200元,全额追回并上缴财政。
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