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乐至县板永路(蟠龙至国道318线板板桥段)改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5年12月23日,乐至县板永路(蟠龙至国道318线板板桥段)改建工程建设,总投资2200.00万元(省补440.00万元、地方自筹1760.00万元),改建8.80公里的路基、路面、涵洞、挡护、交安设施等工程内容。
乐至县板永路(蟠龙至国道318线板板桥段)改建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工程投资10186164.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797300.00元、待摊投资388864.00元(设计费152710.0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31000.00元、监理费184600.00元、交工检测费20554.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设计、监理、施工均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632038.00元。
(二)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632038.00元的问题,责令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改正,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责令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改正。
具体整改结果由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