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回澜镇政府)2021年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回澜镇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基层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下设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商贸流通服务中心5个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事业人员31人。
回澜镇政府2021年度总收入6674.3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6674.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3.33万元、资本性支出1300.25万元。
回澜镇政府2022年度总收入6519.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6519.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13.28万元、资本性支出1257.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回澜镇政府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经费审批、个人借款、差旅费报销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了存在执行津补贴政策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挤占村级运行经费,明细账与决算报表收支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应缴未缴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资金149504元
(二)应缴未缴收回的违规资金38357.44元
(三)应缴未缴兔场租金收入8300元
(四)多报销、虚报差旅费1660元
(五)特困户死亡后领取特困补助、养老保险10763.73元
(六)低保户拥有商业用房后仍领取低保补助18802.55元
(七)违规为职工购买下村小额意外保险3350元
(八)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蚕桑技术员误工补助27284元
(九)未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12908元
(十)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误餐费21546.73元
(十一)在培训费中列支会议费8160元
(十二)镇政府违规拨付村级运行经费到村干部个人账户
(十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4790.73元
(十四)挤占村级运行经费261969.71元
(十五)未及时收回职工借款10241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责令回澜镇政府改正,及时将存量资金、收回的违规资金、兔场租金收入上缴县财政;追回多报销和虚报差旅费、违规发放死亡特困户补助及养老保险、违规发放购房低保户低保补助、应由个人承担的意外保险费并全额缴入县财政,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人员;追回违规发放蚕桑技术员误工补助,调整相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培训费”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账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拨付经费;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收回借款;提出了进一步清理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规范财务支出管理等审计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回澜镇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告。
乐至县审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