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资阳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申领与启用(激活)办法
录入时间: 2023/10/18      浏览: 1293

凡在我省就业、参保或享受其他民生服务权益的个人,均可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自主选择当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申领社会保障卡,并同步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

一、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自行申领,也可由用人单位或学校等机构代为申领。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内地居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应提供护照,外国人应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无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经用人单位、学校等机构代为申领的,机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卡经办服务网点提供申领服务时,应采集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国家/地区、手机号码/联系电话、地址、职业(工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照片等个人信息。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采集和印制个人照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登记其监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三、卡经办服务网点受理申请后,应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和持卡情况,发卡银行还应进行账户开立核查。经比对个人信息正确且符合发卡条件的,接受发卡申请并提供制卡服务。银行核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提供立等可取的即时制卡服务。

四、卡经办服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障卡,遇交通不便、银行账户开立失败等原因,可适当顺延。

五、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费。

六、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卡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启用(激活)。社保功能可单独启用(激活),也可与银行账户联动启用(激活)。社保功能未启用(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不可使用。

本条依据《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管理办法》。


主办:中共乐至县委  乐至县人民政府 [ 网站管理员登录 ]
承办: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8-23323328 
网站标识码:5120220012 蜀ICP备09018411号  川公网安备 51202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