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就局办〔2023〕59号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市(州)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 好2023年度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 8号)要求,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审核流程、及时拨付资金。现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流程》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流程
(2023年8月)
一、畅通申请渠道
责任单位: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工作内容: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 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参保失业人员(以下 简称:申请人)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 川 e 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同时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接受线下申请。
二 、审核申请条件
责任单位: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工作内容: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 e 就业”微信公众号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 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 (以下简称“V3.0系统”)获取申请人的 参保缴费或领金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申领页面,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再次核实。
(一)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
(二)参保失业人员领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证书核发日期在政策有效期内。
三 、核验证书信息
责任单位: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工作内容: 申请人在申请页面,选择证书类别并输入证书编号,V3.0 系统即可调用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验证接口进行证书名称、证书等级、证书取得日期等信息匹配。
(一)证书信息匹配成功的,系统进入审核环节。
(二)证书信息匹配失败的,申请人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网站 (zscx.osta.org.cn)查询到证书信息,并通过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同时上传证书原件、身份 证或社保卡。网站查询截图可由经办机构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四 、审核发放标准
责任单位: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工作内容: V3.0 系统通过证书等级信息自动生成发放标准, 并在申请环节和终审环节分别进行校验审核,经办人员对以上校验结果进行核实。
( 一 )初级(五级)证书对应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对应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对应标准2000元。
(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 等级不能重复申请。职业资格 证书的同一工种名称同一等级不能重复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一职业名称同一等级不能重复申请。
(三)享受了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能申请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每个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申请补贴次数不能超过3次。
五、 补贴公示拨付
责任单位: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工作内容: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8日前生成基金支出 额和用款计划,每月10日前各市(州)汇总当地基金支出额和 用款计划并上报省就业局,待当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额核定后在 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的,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员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