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流程,防范化解资金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见习基地应通过基地银行账户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见习未足月,生活补助根据实际见习天数计算发放。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执行。申报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
2.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
5.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
6.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3)
7.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附件4)
8.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附件5)
9.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
其中材料1至材料5为见习人员申请参与见习时提供,材料6至材料9为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时提供。
二、监督管理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及时告知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各自权利义务(附件6、附件7),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V3.0开展日常管理和就业见习补贴审核工作。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每月核查见习人员在岗、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见习人员参保等情况。见习基地存在以下情况的,扣减或不予发放见习补贴,并取消见习基地资质。
1.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发放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将见习人员劳务派遣使用。
3.提供虚假资料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4.超过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
5.违反省、市关于就业见习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加大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强化政策普及,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有需求的重点群体应知尽知,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年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就业见习作为促进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稳保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做好见习基地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发挥政策效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做好见习工作评估,增强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引导见习基地不断提升见习实效。
附件:1.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
2.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
3.资阳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4.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
5.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6.见习基地权利义务告知书
7.见习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毕业时间
|
|
学 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健康情况
|
|
参加见习的相关意向
|
见习单位
|
见习岗位
|
其它意向
|
|
|
|
|
|
|
我自愿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并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见习人员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上述双方本着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为乙方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元。承诺按照《见习基地协议书》所定事项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二、乙方承诺遵守人社部门关于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见习岗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见习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本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或委托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见习基地须在协议签订当天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附件3
资阳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报时间: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
申请企业(单位)
名 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类别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人数(人)
|
|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金额(元)
|
|
申请补贴月度
|
年 月至 年 月
|
以上表格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经办科(处)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经办科(处)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
资金拨付情况
|
财政部门
|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
下拨时间
|
金额
|
拨付时间
|
金额
|
|
|
|
|
备注
|
|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4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
见习人员 ,毕业院校 ,学历 , 专业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进行就业见习。见习岗位是 ,主要负责的工作
。
该人员在见习期间,总体表现(优秀、称职、一般、较差),具体表现考评是
。
见习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见习基地
|
|
见习岗位
|
|
见习时间
|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
毕业生自评:对本岗位基本操作流程: □精通 □熟悉 □了解 □基本没有提高
|
对实际能力的帮助: □很大 □一般 □较差
|
与同事、领导之间相处: □融洽 □一般 □较差
|
见习岗位: □固定 □不固定 □无带教老师 □有带教老师
|
其他意见:
|
见习基地:总体见习计划安排: □合理 □一般 □较差 □无计划
|
见习毕业生管理: □规范 □严格 □松散 □不管理
|
其他意见: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跟踪指导服务:□优秀 □一般 □较差 □无跟踪
|
其他意见:
|
附件6
见习基地权利义务告知书
各见习基地:
为规范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作用,现将见习基地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有效期。见习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送见习岗位需求,或拒绝接受符合条件人员见习的,视为自动放弃见习基地资格。
二、见习对象。见习对象应为进行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或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毕业前无见习资格。见习期限通常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限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见习岗位具体情况确定)。
三、见习对象来源。就业见习人员可由基地自主招聘或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推荐,申报材料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四、见习补贴标准及发放要求。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应在见习开展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签订当日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见习基地须通过基地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发放)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见习未足月,生活补助根据实际见习天数计算发放),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见习补贴申报。就业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基地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执行,凭发票报销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六、见习岗位设置。基地应有专人负责见习工作,见习人员必须在申报补贴的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不得外借或派遣,一经发现人员脱岗、岗位虚设等违规情况,立即取消基地资格,扣减或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七、见习人员权益。见习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每周工作时间不可超过40小时。同等条件下,见习人员享有优先录用、留用权益,见习人员被所在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见习时间计入工龄。见习人员因合理的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见习行为,可与基地协商终止见习(基地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解除情况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见习期满,基地应及时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及考核意见。
八、见习资料留存。见习基地应如实记录见习人员考勤、生活补助发放等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做好相关台账、见习证明及考核意见等资料留存工作。
附件7
见习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各就业见习申请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行为,保障见习人员权益,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见习人员要求。就业见习对象为进行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或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毕业前无见习资格。
二、见习人员权利。见习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每周工作时间不可超过40小时。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协商约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见习人员因合理的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见习行为,可与基地协商终止见习。见习期满,基地应及时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及考核意见。见习生被所在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见习基地应与见习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计入工龄。见习权益受损,应及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投诉举报。
三、见习人员义务。见习报名属自愿行为,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见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见习基地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每人仅有一次见习机会,见习期满,须退出见习岗位。
四、见习监督核查。各级人社部门将不定期核查就业见习真实性和人员在岗情况。一经发现存在申报资料作假、人员无故脱岗、或恶意瞒报等情况,将立即取消人员见习资格并停发或追回见习生活补助;涉嫌套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将移交违法线索至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市本级028-26110815
雁江区028-26592219
安岳县028-24529818
乐至县028-233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