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2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培训暨警示约谈会。
会上,工作人员向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宣贯并解读《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发放《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鼓励相关企业签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向1家企业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行为。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陈修林强调,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意识,主动落实产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要严把原辅料入口、生产过程防控、产品出厂检验“三关”,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下一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产品质量监管要求,加大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坚决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