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监管风险压力大等突出问题,打击违法行为,护民生、保安全,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查办一起未经许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执法人员主动搜索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兜售新冠抗原检测检测试剂盒。乐至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行刑衔接协作机制,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多次会商研讨查办方向。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微信“朋友圈”以8-12元/支的价格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为第三类医疗器械。2022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因此,个人不允许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相关票据,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县药械质量安全及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