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至县东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的批复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乐至县东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方案的请示》(乐自然资〔2023〕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 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1138号)批准征收的位于原东 山镇义学村1 组的国有土地2646平方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乐至县2017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432号)批准征收的位于原东山镇义学村1组的国有土地1765平方米;共计4411平方米(折合约6.62亩),无偿划拨给乐至县建 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划设计进行乐至县东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