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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待遇领取暂停、停发说明
录入时间: 2023/5/11      浏览: 3231

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要在一年认证期满后立即办理待遇暂停手续,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对连续6个月待遇发放失败且未申报待遇发放信息维护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办理待遇暂停手续,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本条依据《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川社险办〔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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