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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录入时间: 2023/2/15   来源:水务局   浏览: 3357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2.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4. 贯彻执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争取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核定新增水库移民、办理后期扶持人口变更和审查等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水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全县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县水库的运行、管理、维护。

8.负责毗河供水工程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信访稳定等。

9.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乐至县水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223.0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716.1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8939.23万元,与2022年收支预算总额549.81万元相比增加8389.42万元,提高率1525.88%,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12万元,农林水支出598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1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至县水务局预算安排支出8939.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利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628.08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25.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农林水支出487.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5.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项目支出8311.15万元,其中:

节能环保支出281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5499.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乐至县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95.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乐至县水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接待费

2023年乐至县水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2万元,与2022年预算2.62万元相比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乐至县水务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2022年预算7.5万元相比一致。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保证机关公务车3辆的正常运行,机关单位人员出差办公用车正常需求。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乐至县水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乐至县水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并纳入乐至县水务局2023年预算编制的车辆共有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1.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水库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附件:乐至县水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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