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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录入时间: 2023/2/15   来源:水务局   浏览: 292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23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执行水利法规、方针、政策,保护水利枢纽和渠道设施;

2、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管理、检查、观测、养护、维修工作;

3协助当地政府抓好库区防汛、绿化、水土保持、水上安全等工作;

4、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5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抗洪工作;

6严格用水管理,实行计划供水;

7搞好水库其他管理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收支总预算1318.1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收入预算131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8.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支出预算131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1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8.1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8.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9万元、农林水支出98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3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8.1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6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69万元,占4%农林水支出989.15万元,占75%;住房保障支出141.31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96万元,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1.18万元,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51万元,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989.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8.11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12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年度无公务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项公务活动接待费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越野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加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即防汛抢险应急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开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水库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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