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领取人员的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需要认证一次。
二、建立递延认证机制。待遇领取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 内可以多次认证,认证周期向后递延,最后一次认证记录产生后为每位待遇领取人员重新计算认证截止日期。
本条依据《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川社险办〔202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