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部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比对查询系统和部级异地资格认证系统对接,及时下载认证数据进行核对校验,并推进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下载、使用部级比对数据,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拓宽数据共享渠道,做好信息比对。市(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本地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并将共享交换数据传输到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协查认证数据库中,提升全省及本地信息比对认证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同步建立异议信息的反馈处理机制,及时修正错误数据。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整理信息比对结果,形成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并做好相应信息标识。
本条依据《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川社险办〔202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