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2022年12月15日,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乐府办规〔2022〕5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技术规范明确提出,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应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而我县目前采用的噪声控制区划编制于2011年,距今已接近11年,因此,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划分工作非常必要。
二、起草过程
《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由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于2022年7月完成初稿,于2022年9月征求了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履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修改后形成了《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于11月16日提交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同意《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主要内容,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按照会议研究意见,对《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参照《乐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天池街道、南塔街道、童家镇、佛星镇、东山镇的部分,总面积233.30平方公里。
(二)区划成果
一是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盐湖新城 1(天童大道、二环路、平安街等交汇区域),面积为1.35km2。
二是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东郊园区(中行路、泸聂线以南,宏扬路以北包含片区),面积为0.72km2;西郊园区(天池大道、川鄂西路、二环路东段、乐蓬路北部包含片区),面积为4.72km2;文峰园区(渝蓉高速以东、文峰大道以西、天童大道延长线以南包含的部分片区),面积为3.37km2。
三是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上述“两侧区域”按照相邻功能区类型距离来划分,具体确定方法如下:与1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50米;与2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30米,与3类区相邻时,4a类功能区边界距离道路边界线15米。
4b类五年内暂无规划。
四是将1、3、4类功能区以外的范围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6.84km2。
五是未划分功能区的区域参照1类功能区标准执行。
(三)适用年限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5.5条款要求,本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为五年,起始日期自2023年1月1日算起,《关于印发乐至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1〕2号)同时废止,适用年限到期后,如延期使用,由政府部门印发文件补充说明。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乐府办规〔2022〕5号 关于印发乐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