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发改价格〔2022〕9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乐至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48号)规定的定价权限,现将《乐至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乐至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乐至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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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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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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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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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文件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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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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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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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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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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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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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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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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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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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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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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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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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停车:大车5.00元/4小时·辆,小车3.00元/4小时.辆,摩托车2.00元/4小时·辆;当天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服务收费标准1.00元,以次累计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00元,超过24小时按本规定重新计收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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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发改价格〔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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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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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城市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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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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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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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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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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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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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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