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制的背景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照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和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愿和意见,在乡镇(街道)上报的2022年度中、省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了《乐至县2022年度中、省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公示如下: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户稳定增收,加强改进乡村治理。
三、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脱贫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户均同比增长10%以上,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方式,加大移风易俗引导力度,抓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宣传项目政策、项目建设机制、群众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示范片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划区内的群众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和受益者,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
(二)瞄准脱贫群体与惠民并重原则。坚持把脱贫户、监测户作为主要对象;始终把惠民富民、改善民生放在首位,把促进项目区群众增收作为首要目标。
(三)创新机制与提升效益并重原则。通过创新资金整合、组织运转、群众参与、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等系列机制,不断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增加群众收入,切实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到户产业、乡村治理示范建设两项。项目计划总投资727.394万元,其中:中、省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32.394万元。
中、省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5万元,用于到户产业580万元;用于乡村治理示范建设1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与具体投资情况详见附件)。
六、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乐至县2022年度中、省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从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方式
1.到户产业项目。由脱贫户、监测户自行实施。
2.乡村治理示范建设项目。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自行组织实施,对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鼓励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自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技术要求标准高、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建设,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其选择确定专业施工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群众、技术、行政“三位一体”监督,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验收”。
(三)项目资金拨付
所有项目资金的拨付,均由实施单位在通过相关验收后提出拨款申请,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
项目检查验收。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工程完工后,项目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竣工验收。
八、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到户产业,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广大群众的经济收入,达到人均稳定增收目的;通过实施乡村治理示范建设项目,强化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乡村治理体系。
九、严格公示公告
在项目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和竣工后,要通过广播、信息报道、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等形式,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物资采购、群众投工投劳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增强项目建设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附件:1.乐至县2022年中、省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统计表.xlsx
2.乐至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项目规划明细表汇总.xlsx
公示单位: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
监督电话:028-23322523
邮箱:358855568@qq.com
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