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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县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录入时间: 2022/10/25      浏览: 11542

——2022928日在乐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上

乐至县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就2021年度乐至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年来,县审计局实施了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42个审计项目,查出问题及管理不规范资金共计82028.26万元,其中:审计发现多计工程投资共3349.6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06条。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事项或线索18件。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和疫情灾情的冲击影响,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加强财政预算统筹,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前提,统筹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强化税收征管,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加。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24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4323万元、占62.21%,非税收入26925万元、占37.79%)。完成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376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459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7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7980万元),以前年度结余4799万元,为财政平稳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助推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有序推进。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规模共计17488.76万元,主要分配在产业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内生动力提升等,其中:中省补助资金9590.7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598万元、县级资金6300万元,有力保障民生事业稳步发展。

——切实应用监督合力,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联合巡察、纪检、督查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回访,促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227月,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40项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整改32项,涉及金额41067.01万元;其余8项,涉及23075.2万元,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

一、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乐至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上下联动审计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等情况。县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421万元(含上年结余11032万元),支出450357万元,结转90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7641万元,支出227952万元,滚存结余1448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129万元,支出20131万元,当年结余15998万元,滚存结余755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0万元,调出资金23万元,滚存结余67万元;2020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560816.49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511584.08万元,比2020年债务余额475743.07万元增加85073.42万元,增长17.88%。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等部门能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1929万元。

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上级财政下达乐至县财政局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转移支付资金2345.20万元,乐至县财政局下达收到的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转移支付资金2345.20万元,其中超过30日分解下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929万元。

2.监测人员补助拨付不及时23.76万元。

2019年至2021年,乐至县财政局收到中央和省级专职监测补助 151.20万元,其中:201920.52万元、2020115.20万元(2020年专职监测补助96.12万元调整到工程治理项目)、202115.48万元,财政实际拨付39.60万元(201920.52万元、202019.08万元),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使用31.32万元(201920.52万元、202010.8万元)。截至20223月底,未及时拨付监测人员补助资金23.76万元(县财政未及时拨付15.48万元,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及时拨付8.28万元)。

3.未按规定发放监测人员监测补助31.32万元。

2019年至2021年,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发放监测人员补助55.08万元,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拨付给乡镇财政所31.32万元,未按规定由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发放监测人员监测补助31.32万元。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与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不符。

2021726日,乐至县财政局、乐至县乡村振兴局印发的《乐至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财〔2021116号)第七条衔接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不超过2%的比例从县级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据实列支项目资金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据实解决。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 第八条县级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不一致。

2.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拨付使用不规范问题。

1)超规定拨付项目管理费43.91万元。

2021年,乐至县财政收到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7488.76万元,应安排项目管理费174.89万元,县财政实际拨付项目管理费218.80万元,超规定拨付项目管理费43.91万元。

2)不再使用的项目管理费82.65万元结存(含超规定拨付项目管理费43.91万元)。

2021年,乐至县乡村振兴局、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县财政局拨入的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214万元,其中:乐至县乡村振兴局209.60万元、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4.40万元。经延伸审计乐至县乡村振兴局、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管理费使用情况发现,截至2022530日,项目年度内不再使用的项目管理费82.65万元结存,其中:乡村振兴局82.40万元结存于自有资金账户、发展和改革局0.25万元结存于代管资金账户。

3)未按规定使用项目管理费7.99万元。

经延伸审计乐至县乡村振兴局、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管理费使用情况发现,截至2022530日,乐至县乡村振兴局、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支付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131.35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7.99万元,其中:乐至县乡村振兴局5.75万元(印刷费4.37万元、加班误餐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2.24万元(2020年以前资料装档案费用0.68万元、印刷费0.92万元、加班误餐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

3.乡村振兴部分项目未完成。

经抽查,2021年,乐至县乡村振兴局批复良安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山平塘埂290米,囤水田埂320米,蓄水池2180立方米(6口),新(改)建渠系、水沟2450米,机井2处,产业管网1处,社道水泥路15059米、入院(户)路795米,生产作业道260米,道路加宽350米,公路挡墙22米,排水渠40米。实际完成:山坪塘埂291米,囤水田埂320米,蓄水池2198.8立方米(6口),排水沟1376.44米,机井2处,产业管网1处,社道水泥路13234.79米,入院路831.76米,生产作业道259.6米,道路加宽343.5米,公路挡墙29.4米,排水渠40米。

4.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未制定县级报账管理规定。

2021726日,乐至县财政局、乐至县乡村振兴局印发的《乐至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财〔2021116号)规定,乡村振兴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

(三)财政风险防控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用款单位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债券资金135.14万元。

经抽查,截至20223月底,乐至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乐至县东门片区排污管网及市政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完成工程量3766.20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3012.96万元,乐至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支付2877.82万元,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债券资金135.14万元。

2        2.隐性债务化解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

2021年,乐至县按计划应化解政府隐性债务40700万元,实际化解4818.04万元,未完成既定化解计划。

(四)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方面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够到位。

⑴截至2021年底,乐至县财政局2019年收回的被征地农民保险预存款存量资金2618.02万元未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⑵截至2021年底,2020年以前财政部门已分配到四川乐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37个单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鞋业小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3项资金结转结余3744.99万元未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2.部门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

2021年底,乐至县南塔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结转两年以上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9.92万元交存于县财政局的代管资金专户(2019年以前结余13.39万元、2020年结余16.53万元,截至20223月底余额29.92万元)。

(五)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存在的问题

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要求。截至201812月底,乐至县需清理化解的财政存量暂付款125076万元,截至2021年底已清理化解56889.22万元(2019年化解16272.81万元、2021年化解40616.41万元),占需清理化解财政存量暂付款125076万元的45.48%

(六)县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10371.36万元。

抽查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非税收入缴库情况,截至2021年底,2021年预算内收费收入4717.33万元、罚没收入6916.01万元、专项收入16.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4.6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经营收入5449.21万元、预算内其他收入2214.0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619.80万元,2021年以前年度预算内收费收入3300万元,共计23287.97万元未缴库。2022年已缴库12916.61万元。

2.应收未收2021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565.21万元。

2021年,公园学府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面积为35532.26平方米,应缴纳配套费124.36万元;天禧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面积为125956.6平方米,应缴纳配套费440.85万元,截至20223月底,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缴2021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565.21万元(公园学府124.36万元、天禧440.85万元)。

3.长期未收回对外借款11万元。

经抽查,20141013日,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借给海天水务公司11万元用于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手续费,列应收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截至2022630日,上述款项仍未收回。

(七)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

1.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农机购置补贴方面问题、违规新增暂付款15568.03万元问题、应缴未缴国库款27610.82万元问题、2020年新增支出挂账9231.37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

2.未及时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1203.92万元问题有634.71万元未完成整改;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950.54万元问题有193.07万元未完成整改;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任务问题有18156.57万元未完成整改;2020年末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2163.11万元问题有149.06万元未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本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对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10个单位(注1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扩大范围支付采购人代表评审劳务报酬共0.25万元。二是县信访局违规发放独生子女费0.01万元。三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违规为职工购买意外险0.25万元。四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重复报销差旅费0.01万元。五是县医疗保障局房屋租金收入未上缴县财政1.44万元。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及单位收支审计情况

分别对中天镇、宝林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是中天镇人民政府存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6.47万元未上缴县财政、挤占公路建设款21.99万元、违规将村级运行经费14.87万元直接拨付至村干部个人账户、改变预算支出用途43.59万元四个问题。二是宝林镇人民政府存在:应缴未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款46.94万元、挤占村级运行经费1.93万元用于政府宣传费、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较差,会计核算不规范四个问题。三是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存在:违规为职工购买意外保险1.19万元、扩大范围列支费用0.22万元、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真实四个问题。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完成了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乐至县中天镇党委书记、中天镇人民政府镇长9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本单位(乡镇)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一是县教体局未完成当年下达的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二是乐至中学执行机构编制政策不严格,未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名、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严格,无依据收取校产赔偿费、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严格,超范围发放独生子女费0.18万元。三是县妇计中心未严格执行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多收取住院患者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费用0.31万元、超标准收取空调降温费0.3万元、重复收费1.49万元。四是中和场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五是宝林镇执行享受特困补助人员动态调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县文广旅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标准、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未集体研究讨论并纳入单位管理。二是县教体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标准。三是乐至中学重要经济事项未经党委会研究决策、党委书记未按规定执行末位发言制、违规提高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标准,多报销生活补助0.19元。四是县妇计中心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五是中天镇部分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会议决策程序不合规。六是中和场镇部分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七是宝林镇违规决策为在职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涉及金额1.02元。

(三)财政财务和内部管理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方面的问题。一是县文广旅局挤占公共文化服务经费2.19万元、无依据列支费用0.6万元、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县教体局应缴未缴国库款43.38元、多报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0.04元、多报销第一书记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2.26元、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0.13元、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三是乐至中学应缴未缴财政4.02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扩大开支范围,超出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1.15元、支出挂账79.97元、改变预算支出用途0.16元、男生公寓维修工程部分发票取得不合规、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助学金、免学费及初中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档案缺失。四是县妇计中心应缴未缴财政款4.35万元、现金未当日存入银行、药品耗材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内审人员配备不合规。五是中天镇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6.47元未上缴县财政、挤占公路建设款21.99元、违规将村级运行经费14.87元直接拨付至村干部个人账户、改变预算支出用途43.59元。六是中和场镇应缴未缴退回的违规款2.51元、应缴未缴银行账户利息收入1.42元、应缴未缴不再使用的资金11.62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02元。七是宝林镇应缴未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款46.94万元、挤占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日常开支6.76万元、经费审批程序与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矛盾。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的问题。一是县教体局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不够到位,有9名学校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中天镇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0.44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18月至20227月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23个,送审金额54160.89万元,审减金额3349.64万元,占送审金额的6.18%。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349.64万元

乐至县二环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7支线道路)竣工结算等21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计结算价款3349.64万元。

(二)多列支监理费25.54万元

乐至县20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监理费19.3万元;乐至县城区道路提质综合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多列支监理费5.54万元;乐至县天池镇鄢家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监理费0.7万元。

(三)挤占建设成本33.78万元

乐至县乐遂路东段道路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挤占建设成本24.99万元;乐至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项目挤占建设成本2万元;乐至县城区道路提质综合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挤占建设成本(设备投资)4.89万元;乐至县通旅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挤占建设成本1.9万元。

(四)大额现金支付18.68万元

乐至县孔雀乡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项目大额现金支付2.25万元;乐至县良安镇、东山镇、劳动镇、高寺镇土地整理项目大额现金支付9万元;乐至县通旅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大额现金支付7.43万元。

(五)工程款普通增值税发票未及时入账4862.4万元

乐至县孔雀乡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项目工程款普通增值税发票1140万元未及时入账;乐至县良安镇、东山镇、劳动镇、高寺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款普通增值税发票3722.4万元未及时入账。

(六)多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9.97万元

乐至县20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扩大范围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5.01万元;乐至县鄢家河童家河道治理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管理费(接待费)4.96万元。                

(七)结算依据不足结算工程价款49.05万元

2014年度乐至县抗旱应急水源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结算依据不足结算工程价款49.05万元。

(八)项目工程款违规转入个人账户80万元

乐至县良安镇、东山镇、劳动镇、高寺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款违规转入个人账户80万元。

(九)超投资计划405.09万元

乐至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项目超投资计划405.09万元。

(十)设计深度不足、清单工程量有误造成损失9.63万元

乐至县放生至天池公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项目设计深度不足、清单工程量有误造成损失9.63万元。

(十一)施工图设计费未及时入账且未纳入竣工财务决算4.6万元

乐至县天池镇鄢家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未及时入账且未纳入竣工财务决算4.6万元。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完成了中共乐至县中和场镇委员会原书记任期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河面(道)垃圾物清理不及时。是土地流转台账登记内容不全。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完成了乐至县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和2022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乐至县2018年至2020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直达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低。

乐至县“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491.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6.44万元、省级资金95.45万元。截至2021731日,因项目单位项目尚未实施,实际支出0万元,491.89万元结存于县国库。

2)违规实拨资金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295.63万元。

抽查乐至县财政局向高寺镇卫生院、童家镇中心卫生院和南塔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预算单位实拨直达资金295.63万元(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截至2021831日上述资金实际使用261.83万元,仍有33.80万元结存在相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其中:高寺镇卫生院16.06万元、童家镇卫生院8.64万元、南塔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0万元。

33人不符合条件继续享受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

抽查童家镇、宝林镇、高寺镇,入户调查28户享受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人员,有3户不符合条件,其中:高寺镇1不符合低保补助领取条件,宝林镇1不符合特困领取条件,童家镇1不符合特困领取条件。

2.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乐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拖欠长沙中联重科环境有限公司设备款43万元。20217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实办理有关拖欠账账款问题的通知》(川经信法规函〔2021443号),反映乐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拖欠长沙中联重科环境有限公司设备款73万元。截至202197日,乐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已偿还长沙中联重科环境有限公司设备款项30万元,尚拖欠43万元。

(二)土地出让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收入方面。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6212.61万元。

截至20219月末,应收未收土地出让价款6212.61万元,其中: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拍挂土地3170万元(商服用地)、童家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划拨供地2028.6万元(西郊工业园区统建安置房项目)、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划拨供地94.27万元(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四川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协议出让土地633.01万元(3个乡镇客运站项目)、四川贤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协议出让土地220万元(1个乡镇客运站项目)、四川省通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66.73万元。

2)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3.61万元。

2020年,因计算错误,乐至县自规局少征收土地价款3.61万元,其中:成都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圣特罗佩工程项目增加容积率3.21万元、乐至县佳运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竞得〔20209号地块0.4万元。

2.土地出让支出方面。

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75万元。2019年,因操作失误,乐至县财政局超出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将土地出让收入75万元用于机关干部周转房项目建设。

3.资金管理方面。

1)土地出让收入46606.09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219月底,乐至县财政局未及时将已经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土地出让收入46606.09万元缴入国库。

2)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64万元。2019年、2020年,乐至县财政局未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64万元。

3)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5998.33万元未存入专户。2019年,资阳市将2018年以前统一管理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款退回乐至县社保局,后转入县国库6618.01万元(其中净结余资金619.68万元),有5998.33万元未存入专户,涉及被征地农民625人。

八、国有企业审计

完成了乐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私存私放其他公款0.53万元。二是固定资产产权不清,部分未办理产权登记。三是公司法人主体不明。

九、审计建议

当前,乐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十四五关键之年,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抓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乐至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审计建议:

(一)统筹安排财政预算,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对资金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财政资金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追踪问效。强化非财政拨款资金和各类存量资产资源统筹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二)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测,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范国企融资工作,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大暂付款的化解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逐项评估确定处置消化措施。

(三)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构建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规范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强化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分析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更大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问责追究。强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高估冒算工程投资、损害侵占群众利益、违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单位财务收支违规违纪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整体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落细财务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内部制衡机制,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要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严把财务审核关,认真落实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正抓紧整改,县审计局将加强督促落实,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重点督查,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2年是我县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至新胜利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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