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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六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  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22/10/17      浏览: 6292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政策。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缴费困难人员类别的,政府代缴政策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纳入各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代缴所需经费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政府代缴标准高于每人每年100元的,可继续执行,高出部分由各地自行负担。

二、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对我省已脱贫人口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同时,缴费困难人员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叠加计算,缴费补贴按叠加后对应的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税务和残联等部门工作配合和业务协同,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实确认已脱贫人员信息,并在系统中做好身份标识,通过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民政厅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础信息及变动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社保帮扶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省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基础信息及变动信息;省税务局负责完善征收系统,各级税务部门应保障缴费困难群体办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务需求;省残联负责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基础信息和变动信息。其中,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和省残联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各自负责的缴费困难群体基础信息及变动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保帮扶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将省社保局下发的缴费困难群体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及时办理政府代缴业务,并通过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和更新基础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市(州)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按进度完成全市(州)社保帮扶工作目标。省社保局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子系统社保帮扶模块每日发布工作进度,并建立月度工作台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社保帮扶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指导,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进行通报、约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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